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恩平市横陂镇圩镇三一(2)区地块一、地块二
占地面积:项目由地块一和地块二2个子地块组成,地块一面积 3136.21 m2,地块二面积 4946.96 m2,合计8083.17 m2(以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计算的面积)
地理位置:恩平市横陂镇圩镇环镇南路三一(2)区
土地使用权人:恩平市横陂镇人民政府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国有空闲地
控制性详细规划: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同创伟业(广东)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同创伟业(广东)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土壤与地下水钻孔单位:广州启航地质勘察有限公司
启动调查缘由:地块一是上世纪60年代初原横陂公社下属单位农科所农作物育种用地,地块二是上世纪50年代中期原横陂公社下属企业横陂石灰厂用地。地块一、地块二一直未开发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拟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
(一)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地块一、地块二目前为国有空闲地,地块一部分区域为周边村民种菜。地块一和地块二地面均无水泥硬化,地块二靠近路边有少部分建筑垃圾,为2022年新建市政道路遗留的砖块、碎石。经现场踏勘核实,地块一和地块二内均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无重点场所/设施,无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储存、处理、处置,无生产过程和设备、储槽与管线,现场踏勘未发现有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痕迹和渗漏风险,无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放处等。
(二)地块一是上世纪60年代初原横陂公社下属单位农科所农作物育种用地,地块二是上世纪50年代中期原横陂公社下属企业横陂石灰厂用地。地块一、地块二历史至今均为空闲地、菜地,从未开发利用,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
(三)调查地块周边100m主要为村庄用地、市政道路、工业企业用地等,无重点行业企业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块一北侧为城镇住宅区;南侧为新建市政道路,东侧为乡镇企业大楼(办公)、华日工业包装有限公司,西侧为空闲地和城镇住宅区。地块二北侧为新建市政道路,南侧为横陂石灰厂的空闲地,东侧为空闲地、横陂供销社仓库、新南路,西侧为盘龙路、横平村鱼塘。通过分析调查地块及周边2007年至今的历史影像图可知,2022年地块一和地块二中间区域的土地重新进行了平整,修建市政道路,周边其他区的土地利用情况未有显著变化。
(四)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分析,2022年地块一和地块二中间区域有市政道路施工,考虑到机械设备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油污“跑、冒、滴、漏”的情况,调查地块内特征污染物识别为石油烃(c10~c40)。地块一和地块二周边有工业企业,包括华日工业包装有限公司、恩平市金力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横陂石灰厂等。周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对调查地块造成面源污染。识别出的调查地块外土壤与地下水特征污染物包括:邻苯二甲酸酯类(华日工业包装有限公司胶片加热工艺)和氟化物(横陂石灰厂、恩平市金力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水泥主要成分)。
由于无法全面排除调查地块及周边土壤与地下水的污染风险。因此,为进一步降低不确定性,将整个调查地块作为布点区域,开展下一阶段布点采样调查。
三、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结果
(一)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重点区域和其他区域的划定要求,调查地块内不满足重点区域的划定条件,故将调查地块全部划为其他区域(非重点区域)。
(二)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点位8个,地下水点位3个。土壤和地下水点位的钻探深度为6.0 m,钻探深度均达地下水埋深以下2m且穿透填土层。在调查地块南侧(距离调查地块约140m和500 m)未有工业企业活动的区域(农用地)布设2个土壤对照点位。在2024年1月13日-14日共采集34组土壤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样),2024年1月18日共采集3组地下水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样),2024年1月24日完成所有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分析检测工作。
(三)土壤的检测指标包括:①《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表1基本项目45项(重金属7项:砷、镉、六价铬、铅、汞、镍、铜;挥发性有机物27项: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 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②土壤理化性质2项:ph值和含水率;③地块特征污染物5项:石油烃(c10-c40)、氟化物、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地下水的检测指标包括:水质常规指标(ph值、浑浊度)、重金属7项(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和特征污染物5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氟化物、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四)土壤与地下水的检测结果如下:
(1)土壤检出的污染物指标包括:砷、汞、铜、镍、铅、镉、氟化物、石油烃(c10-c40)。除了氟化物外,其他所有检出污染物的含量均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氟化物检出的含量低于基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推导的风险筛选值。
(2)地下水中检出的污染物指标包括:六价铬、镍、铜、铅、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六价铬、汞、砷、镍、铜、镉、铅、总氟化物、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除可萃取性石油烃外,检出的污染物含量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中的ⅲ类标准。可萃取性石油烃的含量低于基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推导的风险筛选值(0.572 mg/l)。
四、本次初步调查结论
综合污染识别和初步采样调查的结果,恩平市横陂镇圩镇三一(2)区地块一、地块二土壤分析指标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和基于人体健康风险推导计算的风险筛选值。地下水分析指标含量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和基于人体健康风险推导计算的风险筛选值。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即调查地块符合住宅用地的利用要求。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的技术规定,恩平市横陂镇圩镇三一(2)区地块一、地块二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后期可作为住宅用地开发建设。
李工
黄工